0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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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捱四份半工養六口家

【本報訊】本港貧富懸殊差距日漸擴大,低收入人士持續增加,收入不足餬口。有低收入家庭為維持一家六口生活,夫妻二人不惜奉獻大部分時間做四份半工作,每天工作近十六小時才合共賺取一萬多元,勉強養活家中老少,更慨嘆「打一份工根本養唔到一個家」。有工會調查發現,約七成半受訪打工仔認為最低工資應訂於時薪三十元或以上。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應盡快落實最低工資,令打工仔無需一人打兩份工才可維持生計。

四十一歲的陳國東一家六口居住在黃大仙公屋,除三名六至十三歲子女外,外母亦間中同住方便照顧子女。任職清潔工人的他,除了正職一份清潔工作外,下班後再到酒樓「倒餿水」,兩份工每日合共工作十六小時,就連每周一天的休息日亦額外做四小時清潔兼職,每月才賺取九千元。其妻子亦兼任兩份保安及清潔工作,每日工作十二小時,月入才七千元。

最低工資應考慮生活開支

二人辛勤做四份半工作始賺取一萬六千元,勉強僅夠全家餬口,但在百物騰貴下,食用及子女教育佔家中最大開支,有時需靠積蓄補貼。他慨嘆:「大女試過唔返學,怕佢學壞,都想唔做夜晚嗰份照顧仔女,但一份工養唔到一個家。」

職工盟上月進行的調查發現,三百零二名受訪者中,三成九認為最低工資時薪應訂於三十至三十三元;兩成四認為應介乎三十四至三十七元,另有一成三認為應訂於三十八元以上。八成六受訪者認為,訂立最低工資應考慮家庭的基本生活開支,其次是通脹及拉近貧富懸殊差距。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指,○八年第四季金融海嘯期間,月入五千元以下有近四十七萬人,但至去年第四季已增至近五十萬人,顯示經濟好轉亦未能解決在職貧窮問題,促請政府盡快落實最低工資時薪為三十三元,並毋須為僱主設立半年適應期,讓低薪打工仔能即時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