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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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投槍: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

一九三五年三月八日,芳齡二十五歲的阮玲玉在上海寓所自殺,遺言中留下「人言可畏」四字,全國為之震驚,人們咨嗟嘆息,相率以弔。我當時寫《論人言可畏》一文,明確指出「她的自殺,和新聞記事有關」,將不負責任的傳媒及沒有職業道德的記者釘上了恥辱柱。

我還指出,無良傳媒利用市民愛聽名人緋聞的八卦心理,在報道中添油加醋,涉及女人時更要發揮才藻了,不是「徐娘半老,風韻猶存」,就是「豆蔻年華,玲瓏可愛」;一個女孩離家出走,就被斷定「小姑獨處,不慣無郎」;一個村婦再嫁,原是窮鄉僻壤的常事,但報紙上會出現嚇人的題目「奇淫不減武則天」。無良傳媒過分誇張渲染,其實是在意淫中「玩弄着女性」,以達到促銷之目的。

這種刻意傷害當事人的惡劣報道手法,被現代的無良傳媒學得維妙維肖,而且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當年的小報是過分渲染,但多少還有一點根據,如今則是捕風捉影,以至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香港有家淫賤傳媒最愛挖掘明星的隱私,堪稱劣迹斑斑,如偷拍藝人後台換衫、刊登未成年少女濕身性感照,甚至潛入女明星入住的酒店房間、摷其垃圾桶等等,無所不用其極,這是上海的小報如何也做不出來的。

令人欣慰的是,無良傳媒胡作非為的時代過去了,現在的受害人不再忍氣吞聲,更不會以死控訴,而是拿起法律武器。君不見,台灣的《壹週刊》因報道國民黨名譽主席連戰的兒子連勝文在夏威夷舉辦「豪奢婚禮」,卻違約未向連家查證,遭連家人告上法庭,台灣的最高法院近日判被告敗訴,賠償連家二百萬元新台幣,折合四十八萬港元。去年底,《壹週刊》因另一單相關違約案件被判以同樣的罰款。

拿起法律武器 對付無良傳媒

原來,台灣《壹週刊》早年涉誹謗連戰家庭暴力,其後雙方簽協議書,約定《壹週刊》若擬報道連家消息,須先向連家求證,否則須付懲罰性違約金,於是《壹週刊》接連被「請君入甕」。其實,求證是報道的必要環節,連起碼的求證都不做,可見已喪失職業道德。

連戰一家的做法,為所有受害人作出榜樣,對付無良傳媒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令其受到應有的懲罰。毛澤東曾預言反動派「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直至滅亡」,這也是無良傳媒的必然下場。

周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