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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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三類地契須交地租

究竟香港哪些地方要交地租?香港的土地一般由政府以批地形式,即以政府租契租出。自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承租人須為三類土地契約繳納地租,包括:一、新界和新九龍(界限街以北)的土地契約;二、在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或以後批出或交回後的土地契約;三、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該類契約於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或以後滿期,但獲准以繳納地租形式延期。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顯示,只需繳納地租的帳戶,由○七年的十三萬八千個增加至○九年的十三萬九千個,增加了百分之七。不過,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鍾劍華表示,隨着建築物老化後重建,以及需要重訂契約的土地數目不斷增加,故此需要繳交地租的業戶將愈來愈多。他指出,政府最近幾年都有「派糖」,寬免差餉,惟當局不應忽略繳交地租的一群,日後制訂財政預算案時,應一併將他們納入寬免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