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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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警務處長嚴肅處理

【本報訊】警隊接二連三被揭發有警務人員在當值期間飲酒,紀律及操守惹來外界質疑。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言,執勤警員不應飲酒,警務處處長有責任嚴肅處理,並應總結經驗,以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

王國興認為,無論是前線警員或者是管理層,尤其是需要處理突發事故,即使出席應酬活動亦應避免飲酒。

應提供清晰指引釋疑

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則說:「個人認為執勤時不應飲酒。」她指,警員當值期間能否飲酒,或在甚麼情況下准許,警方應提供清晰指引,以釋外界疑慮,若有需要修改守則,她表示歡迎:「當然要經過大家討論。」

另一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警員在值班時能否飲酒有商榷餘地,若工作上涉及駕駛警車或使用槍械,則絕不能接受,是犯了「天條」。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自去年發生水警乘水警輪到蒲台島吃海鮮後,警方處理飲酒問題已非常謹慎,他指在一般情況下,警員不應於當值期間飲含酒精的飲品,除非是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