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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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封咪錶33小時 被質疑公器私用

本文重點
【專案組報道】灣仔警署日前舉行的新春聚會歷時只兩小時,但警方將警署對開的咪錶車位封錶超過三十小時,涉及車位四十多個,以供「自己人」停泊警車及私家車。立法會議員及市民均批評,警方聚會非公眾活動,「封錶」措施有公器私用之嫌;在活動舉行期間,有警員更一度攔車以便拍攝大合照,造成輕微交通擠塞。

新春聚會於前日中午十二時許正式開始,警方提早一日於二十五日早上八時起,封閉灣仔警署對開謝斐道十二個咪錶位,涉及二十多個私家車位;另外再徵用二十二個電單車位,時限至翌日下午五時,前後合共三十三小時。

攔車拍大合照

記者日前所見,被徵用的車位主要停泊警車和私家車,當中包括車內有寫上「××啤酒警署做推廣」字條的私家車。活動前,一眾警務人員更在警署外排列整齊拍攝大合照,期間需警員指揮交通,命令車輛暫停行駛,以致交通出現輕微受阻。

由於車位被封,有車主被迫將電單車停泊在附近後巷,部分車主不知有「封錶」措施而遭票控;在灣仔上班的何小姐批評,警方活動非公眾參與性質,「封錶」措施是公器私用:「因遊行封路就冇問題,但自己人搞活動就講唔通,對市民唔公平。」

警方解釋,是次聚會需搭建主禮台和容納數百名來賓,因灣仔警署佔地甚小,車位和空間不足,需向運輸署申請臨時取消咪錶位,以供警車停泊在謝斐道。運輸署稱,為配合道路工程、社區及公眾活動或警方行動需要,會按個別情況批准臨時封閉咪錶車位。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若活動涉及緊急性和影響公眾安全,以及需要控制人流,「封錶」屬情有可原,否則按理運輸署不會批准「封錶」,故質疑該署的做法。他又稱,謝斐道一帶的咪錶車位需求甚大,沒理由要遷就警方活動而影響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