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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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看今朝:警員擾民上頭有責

這年頭做警員有做警員的難處。有人說,很長一段時間,槍與軍人是一體形象,警員用的是手銬。近年來,這組合發生變化,與軍人相隨的是名車,與警員相伴的是手槍,這是內地百姓的感嘆。

警員道德備受考驗。香港最為社會輿論譴責的當推旺角警署的差人強姦報警少女案,警員知法犯法,濫用警權,即使亂搜人身都令人討厭,更何況在光天化日於差館強姦報案人,實在令人髮指!這應了古龍小說所說的:「最安全的地方最危險!」警員形象低落,可謂自取其辱,不久前又發生大法官姪女喪摑男警,警隊聲譽再受挫,警隊一哥在年終回顧時被記者問及「警權是否不受尊重」,一哥無奈答:事件顯示市民不尊重執法人員,他已要求前線人員秉公處理及注意人身安全。

警員腰間除了手銬,還有短槍。不過,警員開槍的尺度如何拿捏?香港上年發生一宗警員射殺尼泊爾裔男子案,那一槍是否有必要便引來頗大回響。

內地雲南蒙自縣有一宗開槍案:警員吉忠春喝了點酒,違章駕車進了一個社區去找舅舅,不巧舅舅剛走。原本事情就這麼簡單,把車開走就是。然而因喝了酒,倒車時險撞到潘俊的車。潘俊是老闆,這年頭,做老闆的脾氣大一點正常不過,潘俊辱罵吉忠春,還伸手進車窗,把吉忠春打出了鼻血;吉忠春下車,潘老闆繞開勸拉者,飛腳踢向吉忠春。

事至此,如見報,大家必定會覺得潘老闆太囂張,心底佩服警員的一流忍功。遺憾的是,吉忠春拔出手槍,在沒有任何警告下連開三槍,擊斃蠻不講理的潘老闆。這下子,世人不再顧及死者的過錯,一致譴責警員恃強凌弱,打死平民百姓。

應以德服人 豈能再內耗

開?不開?的確是一個難題。警員最怕被指濫權,譬如被指亂剝人光豬搜身、歧視性工作者、「放蛇」佔便宜、亂查身份證。最近,有一市民晚上由深水埗元州街前往欽州街的數分鐘路程,竟先後被三名軍裝警員截查身份證,這便太過分了!據悉,這與「惹火」女警官推苛政有關,其中一項便是要求軍裝警員加強截查市民次數。作為上司,應以德服人,提高警員為市民服務的效能,哪有叫自己手下去擾民的道理?

警員正處於青黃不接時期,新入職警員流失率高的問題,加上上世紀七十年代警隊大事擴充時招募的警員多在這幾年退休。但要吸引新人就要提高士氣,豈能再內耗?

洪文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