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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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遮仔會派息高過銀行

【本報訊】全港儲蓄互助社坐擁的資產逾五十億元,會員遍布社會各階層,由大學教授、公屋居民、警察、天文台職員、社工甚至教徒都有,六四年由郭樂賢神父引入香港,最初成立的目的,是希望一群互相認識或有關連的人能集合一定資金,既鼓勵儲蓄,又可以低息借貸以解燃眉之急,近年有部分儲社投資有道,派息率高於銀行。

本港首個成立的儲社為聖方濟各儲蓄互助社,四十多年來儲社數目時有改變,至今已有四十多個受《儲蓄互助社條例》監管,按例只要有十五人,各人互有聯繫,如屬同一公司、機構,即可申請成立儲社,每人基本股份為五元,每月可供款數十元至數千元不等。儲社雖推崇儲蓄,但並不鼓勵會員成為守財奴,不接受會員一筆過多於五萬元的巨額存款,儲蓄的參考指標,是四分之一的月薪。現時會員最多的儲社,是警察儲蓄互助社,會員包括在職警務人員及在警隊服務的公務員,人數逾三萬人,總資產達三十多億元。

學者指追稅不合理

稅務局要求遮仔會報稅納利得稅實屬無辜,科技大學經濟學系教授雷鼎鳴直言,「有法律界人士係經濟盲」,他認為遮仔會與財務公司明顯不同,財務公司本身是透過借錢給客戶收取利息圖利,但遮仔會的營運近似會社,機構本身非牟利,只會將賺到的分給社員,若當局認為遮仔會借貸收息要繳稅,則一般親友間的借貸,若涉及收取利息,也應要報稅。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陳茂波指出,稅例下是否需交稅要視乎有否經營業務,例如是否涉及夾錢炒股賺錢等。稅局追稅有追溯期,一般為六年,公司需保存帳目七年,但若涉逃稅則可追回十年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