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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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儲蓄互助社追七年稅

虎年剛至,稅務局便大發虎威,繼向聖公會追討一億八千萬元利得稅後,再向營運四十五年、俗稱「遮仔會」的儲蓄互助社翻舊帳,追收七年稅款。稅局強調遮仔會借錢予會員的營運類似「財仔」財務公司,有盈利就要徵稅。據悉,遮仔會已成立小組急謀對策,並聘請大狀及稅務專家準備抗辯理據「硬撐」,更做好最壞打算,一旦要交稅就動用儲備基金,並買定儲稅券。

全港遮仔會會員近七萬

現時全港有四十二個遮仔會,會員接近七萬人。本報發現,香港儲蓄互助社協會會長楊達榮早前在內部刊物踢爆被追稅一事,提及四十五年來儲蓄互助社從未被徵稅,至去年三月,二十多家遮仔會突然收到報稅表,被追收○二/○三年度利得稅,其後更遭要求申報之前六年的收益。

據了解,今次觸動稅局的「神經」,向倡導儲蓄的遮仔會追稅,始於○七年兩鐵合併後翌年,九廣鐵路儲蓄互助社因合併清盤,會計師向稅局報稅,結果牽一髮而動全身,引發稅局要遮仔會報稅。據知,截至上月底,所有四十二個遮仔會已接獲稅局通知,對突然變成準納稅人感苦惱,亦擔心若要從盈利抽取百分之十六點五作為利得稅,將影響儲社營運。

至於涉及的稅款有多少,仍有待稅局決定何謂盈利,相信至下月底稅務局會有較明朗的答覆。不過,有個別遮仔會已收到○二/○三年度的稅單,需繳利得稅高達六位數字。

稅務局回應證實向遮仔會追稅,指因早前收到個別儲社查詢,遂研究該等營運應否課稅。稅局認為儲社營運似財務公司或借貸機構,因儲社會集合社員資金,向社員借貸作援助或生產用途,又收取不多於每月一厘的利息,並可將資金投資賺錢,撥出一定金額作儲備金後,每年會向社員派發不多於六厘的股息。

買定儲稅券作最壞打算

稅務局指參考案例及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認為《稅務條例》下儲社應被視作在港經營業務,除售賣資本資產的利潤外,其他獲利便應繳利得稅;該局指曾與儲社代表會面,闡述徵稅理據,會後並作書面回覆,表明儲社不獲豁免繳稅。

不過,有遮仔會的消息人士指出,遮仔會的宗旨為提倡節儉儲蓄,並非牟利,買股票或債券等投資,又或以低息借貸予社員,即使有錢賺也會分還給社員,儲社本身無錢落袋,只有極少儲社僱有職員,即使有職員也不分紅分佣,連年終雙糧都無,遮仔會本身可說是無盈利,只有資產增值。

據悉,各個遮仔會已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對策,並聘請大律師及稅務顧問準備抗辯理據。同時,協會已向作為儲社註冊官的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提出申請,一旦要交稅就會動用儲備基金,並會按法例填寫報稅表,並已買定儲稅券,為最壞打算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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