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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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截查過程需填記事冊呈上司

根據《警察通例》,警方軍裝及特遣隊探員有權截停及查問任何形迹可疑人士,甚至向疑人搜身,而警務人員要將截查過程,記錄在警察記事冊內,並定期呈交上司檢查。至於被查問的市民若認為被濫查,可向警方投訴。

上下班用膳時間亦要填

警務人員在截停疑人後,可要求疑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透過電腦查詢資料及搜查疑人身上是否藏有不法物品。警務人員需將疑人的資料,搜查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搜查原因,清楚記錄在警察記事冊內。

除了記錄被搜查疑人的資料外,亦需要記錄警務人員獲分派的職務詳情、上下班、用膳及進食茶點時間,以及拘捕疑犯的日期、時間及地點等資料。填寫記錄時,警務人員要清楚填寫,並且不可以將內頁撕走,上司亦需要定期檢查下屬的警察記事冊,以確保下屬正確使用。

至於特遣隊人員,通常是從軍裝警員中抽調,專為對付特定罪案,例如入屋爆竊、扒竊,及打擊非法入境者,他們同樣要截查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