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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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偷僱主銀行信借貴利

【本報訊】「蠱惑印傭」在黃大仙僱主寓所,涉偷取私人信件及利用有關資料借「貴利」,女僱主踢爆報警調查後,惟警方竟以「冇乜損失」為理由「放生」女傭不提起訴檢控,事主怒轟警方辦案草率馬虎,對僱主毫無保障,已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接獲匯款公司來電起疑

姓楊女事主於去年三月聘用印傭打理家務,至去年十月,楊在黃大仙寓所接獲聲稱是匯款公司職員來電,查問該印傭是否在此工作,又問:「點解話嚟匯款又冇嚟?」楊感可疑向印傭的代理公司查詢,職員懷疑對方是借貸公司人員,不排除有人將工作地址資料交予借貸公司作為住所證明,從而借「貴利」,職員提醒楊留意該名印傭行為,避免被人登門追數。

消息指出,去年十一月十五日,楊發覺印傭褲袋離奇隆起,認為可疑要求檢查,竟發現袋內藏有楊的未開封新信用卡、密碼信、手機費月結單及銀行信件等,楊懷疑有人偷信於是報警,警員以涉盜竊將印傭拘捕,黃大仙分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跟進。

其後有探員來電,指楊在案中「冇乜損失」,不會控告該印傭,楊大表錯愕,即時將印傭解僱。其後印傭獲釋,返回楊家執拾物品後,楊再檢查其行李,又發現一張屬於她的稅單,再致電通知探員,但回應同樣是:「咁你冇乜損失啫!」

解僱後獲其他僱主聘用

楊對警方辦案態度極為不滿,指有人已承認盜竊,但竟以僱主無損失為由不檢控,即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楊獲知涉案印傭已再獲其他僱主聘用,將再度來港工作。

警方發言人稱,經警方及律政司詳細研究案件情況及證據,確定沒有足夠證據向該家傭作出「盜竊」或其他罪名之檢控。警方已去信姓楊事主解釋,又由於她最近提供新的資料,警方正對新資料進行調查,而投訴警察課亦正跟進有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