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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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收購罪成或罰巨款

【本報訊】電盈私有化風波隨時演變成一場風暴。有法律界人士估計,警方或已掌握有人藉分拆股份來操控投票結果的線索或證據,故才採取行動進一步搜證,調查是否有人違反《公司條例》的公平投票原則。他直言,涉及不公平收購程序的行為未必屬刑事罪行,但干犯者罪成隨時要賠上數以千萬元計的罰款;此外,警方亦可再進一步調查,是否有人涉以欺詐手段獲得財產及利益等刑事罪行。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高等法院上訴庭去年五月在否決電盈私有化的判詞內已指出,有證據顯示私有化過程中有操控投票行為,使投票結果未能真實反映小股東利益和意願。他估計,警方到電盈主席李澤楷辦公室和富通保險寫字樓搜證,是跟進有關判詞內所指,有人藉「拆票」來干擾私有化投票的公平性。

「人頭票」走法律罅

根據《公司條例》第一六六條規定,透過協議安排進行的私有化建議,除需獲超過七成半獨立股東同意及不超過一成股東反對,並需同時得到超過半數投票股東同意;因此,若贊成私有化的大股東將股份分拆,變相是增加投贊成票的股東人數。黃國桐質疑該種利用「人頭票」走法律罅的做法,可能已違反了相關條例內的公平投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