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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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盈賤價逼走小股東遭官斥

【本報訊】上訴庭去年頒下判詞,以兩大理據判電盈私有化敗訴,判詞直指富通保險行政總裁林孝華送贈五十萬股電盈給旗下經紀,與買票無異。上訴庭同時指摘私有化價錢孤寒,大股東以賤價逼小股東離場,是法庭否決私有化的強烈理由。

上訴庭指出,林孝華幾乎肯定接受他送贈電盈股票的人必會投票贊成私有化,而在他安排下,股票旋即轉至富通經紀,令經紀有資格投票,結果有四百九十四名經紀及他們的親友投票贊成私有化。

袁天凡供詞稱「連串巧合」

而另一關鍵人物盈拓副主席袁天凡,上訴庭亦反駁他在庭上聲稱,被懷疑種票只是「連串巧合」的供詞,他形容自己無參與盈拓日常運作,以打高爾夫球度日,但上訴庭認為,他接獲電盈主席李澤楷告知私有化的消息後被委以重任,有份建議出價及測試傳媒反應。判詞列出五大令人難以相信的巧合來駁斥袁。

上訴庭又質疑電盈準備私有化時,收市價僅二元七角五仙,貼近二元四角五仙的九年歷史低位。電盈訂出四元二角私有化價錢,後調高至四元五角,但上訴庭指最終作價不合理。

而在「貨比貨」下,電盈出價低更見明顯,上訴庭比較近年其他電訊公司,包括和記環球、Peoples及Sunday的私有化方案,指該三間公司出價均高過九十天及一百八十天平均收市價,反觀電盈出價分別比九十天及一百八十天平均收市價低。「大行」摩根士丹利及中銀國際亦分別認為五元三角及五元才合理。

上訴庭指出,長期持有電盈股票的小股民花畢生積蓄高價購入,但大股東低價逼他們離場,等如充公他們收復失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