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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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車輛欠監管 搵食猶如搵命博

為了開拓客源,近年愈來愈多食肆增設電單車外賣服務,既可帶旺生意,又可方便顧客,更可為基層市民提供就業機會,本乃「一家便宜三家着」的好事。令人失望的是,有關法例沒有與時並進,再加上政府監管不力,令外賣電單車的設計千差百異,對司機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眾所周知,外賣電單車多在車尾加設載貨箱。根據現時的道路交通規例,任何人欲在電單車安裝儲物箱,只須確保儲物箱寬度不得超過電單車本身的全寬度,車重不超過法定的電單車最高重量等等。不過,究竟甚麼面積、重量謂之符合車尾箱的標準,運輸署至今沒有提供清晰答案。由於法例要求含糊不清,業界紛紛為電單車裝置大型車尾箱,部分更明顯超出車尾部分,規格參差。

外賣電單車規格不一、胡亂設計,其後果可想而知。過去五年內,本港最少發生二十八宗涉及外賣電單車的交通意外,導致三死多人受傷,「搵食猶如搵命博」,已經成為行內的公開秘密。有電單車速遞員反映,雖然自己具有多年駕駛經驗,每日開工仍感膽戰心驚,因為車尾箱體積太大,又限死要將較重的飲品放在上層,令車身上重下輕,尤其是在繁忙時段,司機還要在身上揹一袋食物,轉彎時極易發生意外。

正如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指出,電單車加裝車尾箱雖不違法,但改裝後若載了過重或過長的貨物,很容易令車輛失衡翻倒,質疑當局長期沒有修例規管,忽視外賣電單車車尾箱過大的問題。古人說,時移則勢易,勢易則備變,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飲食業界都懂得以電單車外賣變招應對,但政府的法例卻一成不變,坐視電單車事故頻生而無動於衷,實乃官僚麻痹、漠視人命安全的又一鐵證。

尤有甚者,有工會一年內接獲多宗涉及外賣電單車的工傷求助個案,並就此向運輸署及勞工處反映問題,卻被兩個部門當作人球踢來踢去。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政府部門只顧推諉卸責,沒有半點亡羊補牢的意識。電單車速遞員每日辛勤工作,貢獻社會,不幸因工受傷,本應得到社會的關愛、支援,但政府卻將他們的求助個案視為燙手山芋,卸之唯恐不及,這不是太冷漠、太涼薄了嗎?

香港是一個商業城市,人流、物流暢旺,大小街道車水馬龍,有賴職業司機的辛勞貢獻,但政府對職業司機的保障微不足道,長期為人詬病。除了外賣電單車的安全欠缺保障外,當局還縱容專營巴士及小巴公司訂立每日達十四小時的超長工時,被抨草菅人命。此外,有見小巴意外頻仍,輿論紛紛要求小巴加裝限速器及俗稱「黑盒」的行車紀錄儀,然而運輸署就此展開多年研究,期間放出千奇百怪的理由,聲稱「小巴加裝黑盒並不可行」。

而更加奇怪的是,就在本報踢爆他們的謊言後,運輸署忽然由「不可行」變成「可行」,宣布在一○至一一立法年度內規定小巴安裝限速器及黑盒。可見署方之前的諸般「理由」,無非是官僚們推搪任事、敷衍輿論的藉口而已。

凡此種種,或是立例規管,或是加強執法,對當局都是舉手之勞的小事,但官員們連這些小事也不願做,任由職業司機在死神的威脅下掙扎求存。再說甚麼「以民為本」,不是太可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