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鴨嘴獸勒索男網友表證成

【本報訊】綽號「鴨嘴獸」的無業男同志涉勒索男網友,昨於區院被裁定兩項勒索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早已向事主X透露自己的案底,又向對方坦言只喜歡高大男士,故與事主攬攬錫錫後便與對方分手,被告形容X當時表現失望,但X仍到不同商店購物給他。被告稱從無勒索過X,並指有關情節是捏造。被告盧敏南(二十四歲),被控去年八月十一日勒索受害人X支付八千多元購買物品。 案件編號:DCCC 1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