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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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趕盡殺絕 賣花郎生不如死

「上面有人企跳!」因乜事搞到要跳樓咁大鑊呀?大年廿八上食環署辦公大樓天台企跳,唔通有天大冤情?聽吓企跳者點講?佢後來雖然被勸服,但仲係成肚氣,指住天大嗌:「食環署逼死我!」

話說鄺先生喺廟街經營花檔已經近四十年,生意好嘅時候都會租一架貨車停喺店外做臨時倉庫。咁多年嚟未出過事,以前食環署人員見到亦冇出聲。其實,同一條街有好多個花檔都係咁做,但一直都冇事發生。

點知食環署今年唔知抽起邊條筋,年廿八嗰日忽然派咗十幾個人嚟,話架貨車阻街非法,並作出檢控,仲將車上嘅花全部帶走充公。咁鄺家就慘嘞,車上有跳舞蘭、百合、玫瑰、銀菊等等,價值十幾萬㗎,第日食飯食粥都睇佢喇。加上好多花都係客人預訂嘅,如果冇貨送,咪失晒信用,以後仲使唔使做生意呀!

鄺先生外出返嚟見到成車花冇晒,氣到肺都炸埋,愈諗愈嬲,就去食環署辦公大樓企跳,好在消防員動作夠快,唔係又多個冤魂。

講真,食環署咁樣做真係形同攞命。近年香港經濟不景,花檔生意麻麻。好在春節前天氣回暖,加上今年情人節同大年初一又係同一日,諗住博番兩日,搵幾餐粗茶淡飯。點知碰到呢班煞星,搞到血本無歸!叮!

講番轉頭,執法唔係唔啱,但法律不外乎人情,使唔使趕盡殺絕呀?如果花販違例,最多咪罰款,或者勒令佢哋將架車開走囉,有乜理由將啲花全部充公呀。

叮!食環署野蠻執法已唔係第一次,例如佢哋曾經喺天水圍掃蕩小販,將一個六十五歲嘅小販追到被迫跳河,食環署人員竟然冇報警,眼光光睇住佢沉吓浮吓,卒之沉落水底,佢哋先至召消防員打撈,可惜已救唔番。大佬,人哋搵兩餐啫,點講都罪不致死啩。

食環署硬係唔肯吸取教訓,今次差啲又搞出人命。鄺先生以死控訴,揭露咗食環署人員嘅涼薄嘴臉。經本報將事件報道,喺輿論壓力下,食環署先至死死氣將啲花還番畀檔主,可惜三成已經殘晒。

更激氣嘅係,食環署仲死撐話冇做錯,只係運用酌情權發番啲沒收嘅貨物,仲話要檢控檔主阻街及無牌經營。唔通真係做官大晒咩,咁嗰啲殘咗嘅花又邊個嚟賠呀?叮!

「好一朵迎春花,人人都愛它」,賣年花將節日嘅歡樂帶畀千家萬戶,但賣花人卻被搞到生不如死,唔通真係冇天理?難怪有議員呼籲政府,畀少少機會業界搵兩餐啦。食環署署長卓永興,你聽到未呀?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