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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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署牙醫向同事借三萬惹官非

駐中區政府合署的衞生署署理高級牙醫因為財困,向一名牙醫同事借了三萬元應急,惟同事向上司匯報事件。該名署理高級牙醫事後被廉政公署起訴,控以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他昨於東區法院認罪,獲准保釋至三月一日等候背景及感化官報告判刑。

被告李國培(四十八歲)昨承認於去年四月七日,身為衞生署的署理高級牙醫,未得到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馬孝宗索取利益,即一筆三萬港元的貸款。

案情指被告與馬為同事,但在不同地方工作,兩人每兩星期才會因工作需要碰頭一次。事發當日,被告致電馬,指他的妻子要錢周轉,請求馬借出三萬元,兩人相約翌日到灣仔一銀行會面交收。

上司勸阻仍堅持借出金錢

之後馬向上司報告事件,但即使上司力勸,馬仍堅持借出金錢,並依約定時間與被告見面。被告當時介紹妻子予馬認識,並叫馬將妻子的名字寫在支票上,夫婦二人之後兌現支票。

事後廉署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曾陪同妻子前往銀行,亦承認馬確有開支票交予他的妻子。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一時愚蠢犯案,案件或會影響其工作,甚至專業資格,他感到十分懊悔。辯方強調事件不涉貪污,被告純粹技術性犯錯,而馬其實與被告同級,故亦不涉及上司欺壓下屬,因此希望法庭輕判。

辯方又指出,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要供養三名仍然在學的子女,有沉重的經濟負擔,但他願意向馬償還貸款,只是要分期付款。

《防止賄賂條例》訂明,任何訂明人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案件編號:ESCC 6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