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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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署轉軚發還充公鮮花

【本報訊】油麻地花檔檔主企跳死控食環署事件,經本報報道後出現轉機,食環署轉軚表示酌情處理,發還充公的鮮花,檔主聞訊後與胞姊喜極相擁,不過其中三成鮮花已變殘花要丟棄,損失約三萬元,檔主對於食環署表示仍會檢控他阻街及無牌經營大表不滿,堅稱不會承認全部控罪。

佳節重疊冒險借錢入貨

在廟街近寶靈街經營花檔的姓鄺花檔檔主(五十七歲)形容,前日鮮花被充公後,大受打擊,心情沉重想死,才會做出企圖跳樓的傻事,他擔心血本無歸,前晚更徹夜難眠。據悉,鄺年輕時曾貪玩散盡父親遺下的家財,至近年才痛改前非,專注經營父親留下的花檔。今年年初一和情人節同在一天,鄺雖資金有限仍冒險借錢入貨,希望花檔多做生意。

至昨晨,鄺收到食環署通知,可即時取回被充公花卉,據悉,他與家人聞訊後十分高興,其胞姊更雀躍得與弟互相擁抱祝賀。於下午二時許,鄺帶同手推車,到官涌街市地下領回鮮花運返花檔售賣,但經檢查後,發現當中有約三成鮮花已經凋謝枯萎,不能出售。

雖然估計仍要損失約三萬元,但鄺仍多謝本報揭發食環署的執法不近人情,及油尖旺區議會增選委員陳仁煒協助斡旋,令他可減少損失。他重申,法律不外乎人情,他可接受食環署對他票控,但充公貨物則太無理,他亦堅拒承認無牌經營的指控。

食署堅持票控無牌經營

街坊獲悉鄺能取回鮮花亦替他高興。街坊陳先生批評食環署執法儼如山賊,其實只需票控便足夠,毋須充公貨物,而港府亦應教導食環署等人員需有禮執法。

食環署發言人回應表示,署方有權充公阻街和無牌經營的貨物,但是考慮到年近歲晚,因此運用酌情權發還有關花卉給事主,但署方仍然會檢控事主阻街和無牌經營,案件於三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