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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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凹頭判監 警長或加刑

【本報訊】警長前年五月在油麻地警署報案室搜查一名男子時,拳打對方剛動過手術的頭部傷口致凹陷,還誣陷對方襲警。警長事後被裁定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判監十個月。控方認為刑期過輕,原本昨日於九龍城法院要求覆核刑期,惟辯方指未獲對方通知,令辯方沒有在十四天上訴期內兼提出刑期上訴,故向法庭申請延期上訴以撤銷覆核獲准,案件押後本周五再訊。

辯方指出,被告譚榮康(四十九歲)在去年十二月底判刑,翌日已向高院就定罪申請上訴,但無為刑期提出上訴。但是控方在未有知會辯方的情況下,在同月三十日申請覆核刑期,至今年一月二十九日辯方才得悉覆核一事。

控方回應稱,法律沒有規定覆核刑期前要知會辯方,而律政司亦慣常會先申請覆核,待審閱文件後考慮是否有足夠理據才決定會否擱置。

裁判官指出,由於控方覆核刑期一事影響了辯方的決定,在公平和恰當的情況下,批准辯方延遲上訴申請至本周五。

案件編號:KCCC 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