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豪言雋語:子女非私產

又發生母親掟子女落街的慘劇,周日的商場本來是一家人共敍天倫的好去處,頃刻間有人自尋短見,肝腦塗地。這已是本月第二宗類似個案,月初荃灣一名懷疑患產後抑鬱的婦人與子跳樓偕亡。雖然兩宗個案原因不同,但同樣令人搖頭嘆息。尤其是今次慘劇,據說肇因竟是父母對女兒的升學問題意見分歧,有人一氣之下犯下彌天大錯。除了說這是愚不可及外,夫復何言,「為她好」與「殺她死」之間的巨大矛盾,怎麼可能調和呢?

筆者以為,父母逼子女自殺,無論是因為生活逼人也好,是大人之間的感情問題也罷,均應予以最嚴厲譴責。原來不僅香港,台灣最近也發生多宗類似事件,有家長醒來發現孩子氣絕的,也有子女機警逃脫報警求助,但仍救不了父母弟妹的。《聯合晚報》日前一篇社論說得好:法官要對這種本來就不想活了、事後更傷心欲絕的父母判殺人罪,有時難免覺得其情可憫。

該社論認為,按照法律來說,刑法對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尚加重其刑;就情理而言,孩子本無保護自己的能力,需要成年人格外呵護,父母反其道而行強奪其生命,實在沒有「其情可憫」的餘地。

這令人想起多年前陳健康事件。也是母親攬兩子跳樓自殺。慘劇發生後,大家的焦點竟然轉移到那個爛滾父親身上,最不堪的是爛果報竟炒作,自編自導所謂召妓事件,將一宗令人心酸的社會事件八卦化。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不是任何人的「私產」,就算是父母也無權予取予求,這個道理,不是再顯淺也沒有了嗎?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