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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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施哥羅芳圖非禮囚64月

【本報訊】舞台布景男技工使用黏合布景塑膠用的哥羅芳,去年五月十五日圖迷暈一名十五歲女生並非禮對方,事主不斷反抗力保不失,技工則遭大廈閉路電視拍下容貌,卒在犯案後五日遭拘捕,他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施用哥羅芳意圖犯案罪,昨被判入獄五年四個月。

官斥後果嚴重可致命

二十四歲被告鄧杰怡。法官昨判刑時斥施用哥羅芳後果嚴重,甚至可令人致命,被告明知仍為一己私慾施用,顯示其自私和猖獗。被告雖聲言服用「K仔」後,精神不穩定下才犯案,但法官並不接納,更斥被告只想淡化罪責。女事主雖沒受傷,但下口腔黏膜充血,法官形容她幸運,但仍受驚及留下陰影,法庭判刑必須反映對卑劣行為的不齒與譴責。

精神科報告確認被告並無精神病,心理報告反映他自我保護意識強烈,心理專家基於他與臨床心理學家會面講述的案件版本不一,無法評定其犯罪意圖及他重犯機會。

案情指,事發日被告尾隨女事主返家,突用一條染有哥羅芳的毛巾掩住事主口鼻,事主極力反抗,被告見事敗逃走,警方翻看屋邨閉路電視影帶,確認被告身份拘捕他。被告被捕後聲稱「淨係想摸下佢(事主)」,並不認識事主,僅在良景邨等候獵物。

案件編號:

HCCC 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