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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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衫包剪揼案被告判更生
【本報訊】十四歲女生去年三月底與另外七名青年玩「剝衫包剪揼」遊戲時,遭人淫辱,被迫與他們性交或口交,案中六名男被告先後承認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法性交等罪,五人先後被判刑,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戒毒所或更生中心服刑。餘下一名認罪後、為控方作污點證人的十八歲男被告陳銘健,昨日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DCCC 7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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