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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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客1.6億投資女經理判囚

【本報訊】在銀行界工作二十多年的美國運通銀行前女客戶經理,聲稱為博取業績表現及賺取佣金,早前承認冒充一名內地女富豪簽名,挪用對方戶口內一億六千萬元作投資股票掛鈎結構票據,最終令女富豪損失七百六十萬元,法官昨於區院判女經理入獄十八個月。法官斥其行為嚴重違反對客戶及銀行的誠信,但考慮她自中五畢業後,便在銀行界努力工作,酌量減刑兩個月。

四十歲被告盧凱孌,早前承認三十項偽造罪,控罪指她於○六年八月八日至○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冒充女事主陳學群於產品招售確認信上簽署。

法官昨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無意隱瞞及令事主構成損失,因銀行每月均會向客戶發出月結單,只要事主留意月結單內容便會揭發事件。但法官亦稱,考慮被告犯案歷時一年九個月,案情嚴重。

案件編號:

DCCC 13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