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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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條例》諮詢三個月

【本報訊】政府參考過調解服務在雷曼迷債事件中的效用,決定訂立《調解條例》,並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不過調解程序未必會列入條例之內,當局亦認為,暫時並非適當時候成立單一的調解員資格評審組織。

律政司昨提交調解工作小組報告,並宣布就訂立《調解條例》諮詢公眾三個月。報告指出,金融管理局委託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處理了二百多宗雷曼迷債的調解要求,和解率高達八成八。有工商賠償的個案顯示,調解所需時間相較訴訟大大縮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