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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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童與12歲女嘗禁果被捕

本文重點
【本報訊】十四歲男童人細鬼大,與十二歲小女友昨在葵涌一單位偷嘗禁果,家人其後揭發報警,警方將男童拘捕帶署調查,其後獲准保釋。

可判禁閉式刑罰

現場為石籬邨一單位,兩名男女童為朋友關係,昨上午兩人同在屋內,因家人全部外出,兩人疑情到濃時發生越軌行為。至中午十二時許家人返家,發現兩人神情閃縮,細問下揭發事件,報警處理。警員調查後,以涉嫌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將男童拘捕,蒙頭帶返警署,男女童的家長其後亦到警署助查,男童其後獲准保釋,下月向警方報到。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若被告人的年齡在十六歲以下,將會在兒童法庭接受審訊,可被判處禁閉式刑罰,如判入教導所、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法庭亦會考慮兩人關係,包括是否相識或是情侶關係,及被告的求情理由,若認罪則可獲酌情輕判,如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