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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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搞都得扣查無礙上訴

【本報訊】陳振聰在遺囑認證案首回合敗陣後,按法庭規定須於二十八日內向法庭提出上訴,但他被捕後至昨晚深夜仍遭警方拘留,按法例警方最長更可扣查他長達四十八小時,時間一分一秒流逝。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扣查並不影響上訴申請,因被捕人士可委託律師進行上訴程序,當事人亦可向上訴庭申請逾期上訴,如理據成立,一般都會獲得批准。

大律師陸偉雄昨日指出,雖然被捕人士一直被扣留,但不影響他本人提出上訴,因有關工作可交由律師進行,此外,他亦可以遭警方扣查為由,向法庭申請延期上訴。至於警方在行動中扣查大批文件,可能影響當事人提出上訴,陸指出,被捕人士可要求警方將所有文件複印一份副本。

或被追稅5.6億+罰款

陸偉雄續表示,在一般情況下,警方也會待民事訴訟程序完結,才會化驗關鍵證物,以本案而言即陳振聰所持的龔如心○六年遺囑,故現時會避免干擾證物;他又認為警方今次行動相當迅速,於原審判決翌日便展開搜捕行動,在黃金四十八小時內爭取時間搜集證據。

除面對警方刑事調查外,陳振聰向龔如心收取高昂風水服務費亦面臨被追討巨額利得稅,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陳茂波說,陳多年來收取的服務費據稱達三十二億元,若按百分之十七點五稅率計算,陳需繳稅五億六千萬元另加罰款。他說,稅局依例可向納稅人追收六年稅款,但若刻意瞞稅則可追收十年稅,罰款最高更可達應繳稅款的三倍。

陳茂波認為,稅局向陳振聰追稅的成數很高,因當年陳振聰收費並非一次過,而是長時期及多次收取。按稅局一貫做法,他相信爭產案曝光後已開檔案展開調查,「即使稅務局未能全數追回陳振聰十五年稅款,但提高罰款可彌補未追回稅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