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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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打長擊:完善制度 保護兒童

近年涉及兒童的風化案層出不窮,尤其孌童犯竟然是為人敬重的老師或補習老師,令家長擔驚受怕。眼見此類案件時有所聞,政府終於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設立類似「良民證」的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聘請教師等需要接觸兒童的員工時,可查核求職者有沒有性罪行紀錄。

事實上,輕易讓有風化案底的教師被僱,「融入」校園,不啻是放狼入羊群,也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政府但知強調「私隱」,又一味婦人之仁的說甚麼一旦有風化案底的老師身份被曝光,便很難重返社會,只考慮犯案人的「面子」,卻忽略受害人的身心受創,把維護人權及私隱凌駕於公眾利益,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鄧小平曾說過:制度好,壞人幹不成壞事;制度不好,好人也會變壞。這確是放之四海皆準的至理。法改會的建議,只有聘用涉及兒童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工作時,僱主才可查核求職者有沒有性罪行紀錄,這確是最溫和的措施。

不過,對鹹濕教師溫和就是對兒童殘忍。有關建議還有不少漏洞,最明顯的便是無法查核海外犯罪紀錄,如此,若然把海外的色狼以優厚條件請來港執教,豈不戇居?

至於今次查核性罪行案底機制涉及十多個工種,舉凡與兒童工作有關的行業也包括在內,連保母車司機也可能受規管,但業界批評保母車司機根本不會與學童接觸。政府做事最初瞻前顧後,一拖再拖,今又忽然矯枉過正,飄移難料,令人摸不着頭腦。

洪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