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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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綜援逾萬元老翁入獄

【本報訊】七旬老翁○五年隱瞞再婚及內地有三層物業收租,向社會福利署申領綜援時,在三年內騙取逾十萬元綜援金,雖然社署早於○七年已接獲匿名信告發該老翁,惟直至去年九月始轉介警方處理。涉案老翁昨於粉嶺法院承認欺詐罪,被判入獄五個月;裁判官批評社署或因工作量太多,且欠缺調查能力,以致令本案延誤。

稱喪偶少積蓄申綜援

裁判官質疑社署其實在○八年中已經可以有定論,將被告個案轉介警方,要求控方為此解釋。控方稍後呈上書面解釋,但裁判官看後仍不明所說,不知道社署延誤的理由。

裁判官表示,雖然被告黃維(七十一歲)年邁及無案底,但騙取納稅人的金錢是不可原諒,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案件的延誤作出酌量減刑。

案情指,被告○五年八月以年老及無業申領綜援,更聲稱自己喪偶及銀行戶口只得少量存款,故社署於○五年底至○八年三月間一直批予被告綜援金。惟社署在○七年十月收到匿名信投訴,得知被告九七年喪妻後,○四年於本港與一名內地婦再婚,並在深圳有三層高物業,每年收取一萬七千餘元租金。

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前務農種菜,目前已轉任清潔工人。被告隱瞞再婚,是不想第二任妻子知道他要申領綜援,怕社署向其妻查詢時「踢爆」,又指租金收入是要與子女攤分。

案件編號:FLCC 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