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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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校本條例教區上訴失敗

【本報訊】在港開辦九十間資助中小學的天主教香港教區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為推行校本管理而通過之《二○○四年教育(修訂)條例》,教區在○六年原審時被判敗訴後,去年十一月提出上訴,昨日再被駁回。上訴庭判詞指認同原審時的判決,認為上述的校本條例沒有牴觸《基本法》,亦沒有削弱院校的自主性,故判教區敗訴兼付訟費。

循道衛理或交回辦學權

天主教香港教區昨發表聲明表示遺憾,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教區重申成立法團校董會,變相將學校一元化,架空辦學團體,增加學校管理趨向政治化的可能性;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更明言不會成立法團校董會,不排除最終因不符教育局要求而要交回辦學權。

署理教育局局長陳維安表示,已有一半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局方會繼續協助其他學校辦理申請手續。

案件編號: CACV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