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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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灣命案再兩被告判刑

【本報訊】大浪灣迎月夜命案,審訊昨終告一段落。被裁定毆打引致他人受傷罪成的一名被告黃思豪,因早前已還押了一段時間,故獲判即時釋放,而裁定蓄意傷人罪成的另一被告顏新志,則判監九個月。死者家人聞判後情緒激動,直指判刑太輕。

昨日接受判刑的兩名被告,分別為三十五歲文員黃思豪及五十一歲、居於大浪灣村之電器技工顏新志。兩人被控於○八年九月十三日迎月夜,於大浪灣村向三十六歲死者梁志榮施襲,黃思豪拿膠櫈砸擊梁的腳,而顏新志則拿蜜糖樽向梁的頭「爆樽」。

顏力光囚終身將上訴

同案另一被告,顏新志的胞弟顏力光,則在最後拿剪刀插梁的後腦,早前已被判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其大律師昨向法官表示,他將會提出上訴。

黃思豪的大律師昨稱,黃在開審前曾提出承認毆打引致他人受傷罪,但不獲控方接納,堅持檢控他蓄意傷人,現陪審團僅判他毆打傷人罪成,大律師認為黃之前曾被還押四十八日,不應再判他監禁。

法官指,黃思豪和顏新志對死者的襲擊,並未構成嚴重傷害,以本案案情而論,法官認為顏新志應判監九個月,至於黃思豪,法官則認同其大律師的說法,判他可即時釋放。

死者梁志榮的家人昨到庭旁聽,其長姊聞判後,哭訴判刑太輕。至於獲釋的黃思豪,聞判後則激動得跟親友擁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