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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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強姦案淫警加監一年

本文重點
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四名女子被重囚十二年的淫警梁禮仲,因擅自進入警方電腦系統查看案件資料,並藉資料相約八名女子到旺角警署「睇辦」性騷擾,梁早前再承認八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於區院被判加監一年。法官指被告父親早年搞婚外情,因而對被告心理及性慾造成壞影響,法庭建議警隊要檢查應徵者和現役警員的心理狀況。

法官判刑時嚴斥三十一歲被告梁禮仲為滿足自己性慾,犯案時與多名少女大談性話題。被告身為執法者,案發時使用上司的密碼進入警署電腦系統犯案,除濫用對上司的誠信外,亦違反公眾對警隊之信任,令本港警隊在國際上的形象受損。考慮被告有悔意,加上其心理療程有良好進展,故判他入獄十六個月,其中四個月與他的強姦案同期執行,即最終要加監一年。

64次登入找獵物

案情指被告在○八年十月至十一月事發時是旺角警署的偵緝警員(CID),期間他利用上級密碼,六十四次登入警隊電腦系統找尋獵物,先後相約八名十六至二十二歲的女疑犯及女報案人到警署,藉詞協助查案,惟事實上這安排是供他「睇辦」,查證女事主們是否漂亮始作約會。

在警署期間,被告藉替八名事主看掌相及面相,乘機評頭品足及大講有味笑話。被告於去年八月已在高院承認在同一時段涉及一項強姦、三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共五罪,當時重囚十二年。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事發時承受壓力及婚姻問題才犯案,目前他的心理療程進展良好。

警方發言人表示,已成立「性格及認知能力評估計劃」小組執行入職者的心理評估工作,措施將於今年四月正式推行。

案件編號:DCCC 4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