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可加可減票價機制於○六年率先在巴士實施,其後擴大至港鐵,有監察公用事業團體直斥可加可減票價機制失敗,實施至今車費只加不減,相當「搵笨」,更批評政府推出該機制是保障交通機構多於保障市民利益。有學者則稱,通脹年度比通縮年度多,故可加可減對用家沒有太大「着數」。
通脹年度多 無着數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直斥,可加可減票價機制相當失敗,機制研究多年一拖再拖,到了真正落實時期已經是通脹期;去年又因統計處計錯數,兩交通工具減價結果又被推翻,機制實施至今車費只加不減,搵市民笨。
蔡耀昌又稱,港鐵可加可減票價機制主要以物價指數、運輸業工資指數等因素計算,未能反映市民承擔能力,而方程式只計算運輸業工資,若運輸業薪酬加幅比其他行業大,變相要市民「焗住」承受不合理的車費加幅。他又批評這種計算方法是保障交通機構多於保障市民利益,亦成為政府推卸責任的藉口。
浸大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則表示,可加可減票價機制實施時,沙士時期的嚴重通縮期已過去,現時經濟亦由通縮期轉為通脹期,因此港鐵及巴士在機制下未曾試過減價。他又稱,參考過去二十年數據,通脹年度會比通縮年度多,故機制實對用家沒太大「着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