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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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打長擊:校服應訊無不妥

一位被老師視為模範生的中七男生,在超級市場偷竊食品,遭職員揭發失手就擒,該名男生承認盜竊罪,其母自責因每日工作逾十小時,疏忽照顧孻子,灑淚向法官求情。裁判官讚揚慈母另外四名女兒皆升讀大學或大專,「相信媽媽已盡了力,冇人十全十美」。

情節原本十分感人,惟另一段小插曲倒頗有商榷之餘地。事緣裁判官見到被告身穿校服應訊,不禁嚴責被告「點解着校服」。被告於求情時透露,早前曾與老師商討是否穿西裝出庭,惟最終認為校服最能代表學生之身份。裁判官聽罷再訓斥被告,指校服代表學校,等同國旗代表國家,正如體育參賽者的區旗,便是替本港增光。

「學生應否穿校服回校」向來是一個爭論的話題,即使教師、社會人士都有不同的意見。要言之,校服對於學生來說,就是身份的象徵,情況跟社會上不同職業的人需要穿着不同的制服一樣,例如警察要穿着警察制服、消防員要穿着消防制服;同樣地,學生自然便要穿着他們的制服──校服了。

此外,穿着校服亦可以加強學生的紀律性。穿着校服除了整體上看來較為整齊外,還可以時刻提醒學生,讓他們認清自己的身份,不斷留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如此,學生的紀律亦大大的加強了。

裁判官的比喻確有點不倫不類。校服此刻是身份象徵,難得的是學校老師也叫該男生穿校服上庭,學校不覺得「影衰」自己,這已是一種包容與愛心,偉哉!

洪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