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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鏹彈案被告續還押

【本報訊】銅鑼灣擲鏹水彈案的二十三歲被告盧證濠,昨再被押往東區法院提堂,控方表示須再押後四星期至二月二十六日,等候法證化驗報告及警方進一步調查,當調查完成後控方便會索取律政司意見,希望被告提供上次法庭為他索閱的精神科醫生報告予政府律師一併考慮,惟被告堅決反對,即使裁判官勸他說將報告交出或對他有利,他亦堅決不從,裁判官因此否決了控方的申請,同時下令將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ESCC 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