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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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或須負全責

【本報訊】土瓜灣塌樓事件導致人命傷亡,究竟責任誰屬引起關注,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業主及法團負上「管有及維修」大廈責任,大廈管理公司則有「管理」大廈的責任,故今次事件的死傷者可分別循民事途徑向三者追討賠償,若涉事物業無法團及管理公司,則全部責任將落在業主身上。保險業界指「大廈全險」及家居財物保險,以至第三者責任保均可賠償事件中各方損失,但此三類保險現時皆非法例強制購買的保險。

由於今次事件據稱可能與其中一個單位的裝修工程有關,梁永鏗表示,如有證據證明由該項工程引起,業主或租客又被查證聘請不合資格的裝修公司,則有關人士以至裝修公司均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