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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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批評警查勒索案手法

【本報訊】高院法官昨日處理一宗保險男經理以裸照及交歡片段,勒索援交女大學生罪名成立後提出上訴的案件時,得悉警方原來並無檢取女事主與上訴人的手機短訊後,批評警方的做法,更要求控方在案件報告中記錄法官的評語。而法官在聆聽上訴一方的理據後,將案押後判決。

三十四歲上訴人鄧偉雄,被控於○八年七月至十月期間,兩度勒索當時二十一歲的女事主,他被裁定兩項勒索罪成判入獄一年。案件在原審時,辯方曾要求控方交出上訴人與女事主之間的手機短訊記錄但失敗。

法官昨指,警方決定不檢取事主與疑人的手機短訊記錄,做法有問題,又質疑指為何這樣重要的決定,可由一名高級偵緝警員作主,故該案的案件主管都有問題。政府律師及後澄清指,警員曾看過事主手機所有短訊,但內容不涉及本案,警方亦無刪除手機任何記錄。

案件編號:HCMA 757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