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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被老師稱讚為模範生的中七男生,因不堪考試壓力,到超級市場偷竊食品被捕,昨於粉嶺法院承認盜竊罪名,其任職食環署的慈母帶淚親替兒子求情,自責每天工作達十小時,疏忽照顧孻子。惟女裁判官讚揚慈母另外四名女兒皆升讀大學或大專,「相信媽媽已盡了力,冇人十全十美」。被告獲准保釋至二月十一日判刑。
穿校服出庭捱官斥
十八歲被告姓任,被控今年一月二十日在粉嶺華心邨商場地下百佳超市,偷竊一樽果仁、一罐日式白汁吞拿魚餐、一罐鹽水吞拿魚及兩罐午餐肉,總值一百四十三元八角。
被告昨身穿校服到庭,結果遭女裁判官吳蕙芳訓斥。吳官認為校服等同「國旗」:「着校服係要代表學校爭光,你唔好着校服嚟!」吳官又質問被告是否首次盜竊,被告聞言後當庭坦承並非首次盜竊,惟之前無被捕。
吳官轉向到庭的任母查詢,任母痛哭自責疏忽照顧被告:「我由朝(返工)返到晚,工作十小時,照顧不周。」任母稱,被告是孻子,四名姐姐中有三人唸大學,另一人則唸大專,她原盼望被告將來當律師,現擔心他會前途盡毀。
吳官體諒地說:「你嘅女兒個個有成就,但有時走漏眼,冇辦法。」吳官又指被告雖有盜竊案底,惟將來可去信律師公會陳情要求「畀次機會」。
辯方求情說,被告於沙田一間中學唸書,父親任職廚師,被告在校內經濟科成績名列前茅。辯方亦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經濟科老師讚揚被告是模範生。
案件編號:FLCC 1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