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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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殘臂打人老翁上訴

【本報訊】六旬翁三十多年前遇上車禍受傷,導致左手左腳至今活動能力有問題,要靠傷殘津貼過活,去年他與業主發生租務糾紛,被指涉用左手襲擊上門交涉的管理員,被控以普通襲擊罪成判罰款。老翁昨於高院對定罪提出上訴,期間力指自己根本無法用左手打人,更傳召曾檢查他的醫生作供。法官聽取醫生供詞後押後裁決。

六十二歲上訴人黃建強,被控去年二月十八日在深水埗海壇街襲擊一名物業管理員,於觀塘法院裁定罪成罰款三千元。

曾替上訴人診治的李儒君醫生(譯音)稱,在○八年十二月曾檢查黃,發現對方僅能抽動左臂肌肉,無法移動手臂;但他不能完全否定之後黃能用左手施襲、或靠急速轉身來揮動手臂的可能性,但他指就算可以,有關力度也不會大。

案件編號:HCMA 4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