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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社福機構與私人發展商合作將社福用地建樓發售,引起公眾關注。稅務局昨歡迎法庭就聖公會案之裁決,至於日後會否引用此案例,向與發展商合作在社福用地建樓的機構追收利得稅,稅局發言人稱,該局會依每個個案事實,並參照香港及其他普通法地區法院案例作出評稅。而按《稅務條例》規定,任何人在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中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均須繳稅,但出售資本資產所得利潤則除外。
安老院改建四幢屏風樓
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表示,近十年很多社福機構聯同發展商,向城規會申請將原有社福設施改為住宅用途,最近的例子是安貧小姊妹會位於香港仔惠福道的聖瑪利安老院,正申建四幢三十四層高住宅,並加上七層平台。因四幢新建樓宇幾相連,顯然會帶來屏風樓效應。
同是由安貧小姊妹會持有、位於彩虹的聖若瑟安老院,數年前亦與發展商合作申建五幢五十層高住宅。至於心光盲人院計劃在馬鞍山政府用地重建院舍,卻未有將薄扶林原址地皮交回政府,反而和發展商合作建樓,亦是典型例子。譚凱邦建議政府向社福機構批地前,應在地契列明不可改變土地用途,以免同類情況不斷發生,而城規會亦有責任做好把關,改善現時審批寬鬆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