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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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替未成年兩子申丁權

【本報訊】元朗錦田水頭村鄧南溪祖一名鄧氏居民,在○三年時為着當時屬於非婚生身份兒子的丁權利益,入稟高院爭取最後獲勝訴,事隔多年他昨日再為相類事件興訟,指稱代表兩名未成年兒子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布該兩名兒子自出生後,一直是元朗水頭村和元朗洪聖廟的男性後人,又要求有關方面和民政事務處把他兩名兒子記在原居民登記冊內,可與其他鄧氏男丁享有分錢的權利。原告是鄧俊杰(十二歲)及鄧俊宇(七歲),由他們的父親鄧民樂代表入稟;被告鄧乾剛及鄧恩酬,分別是鄧水頭村和鄧洪聖廟的司理。

案件編號:HCA 108 & 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