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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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鎮宇被控傷人年廿六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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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曾奪得金馬獎影帝的吳鎮宇今年元旦涉嫌在九龍城一間麵包店傷人,案件昨有新進展,吳鎮宇昨日返回警署報到時,被警方正式落案控以一項傷人罪名,獲准保釋,並在下月九日(農曆十二月廿六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律界人士指出,傷人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

案發於本月一日晚上七時四十分,原名吳志強的吳鎮宇(四十八歲),駕車載同新加坡籍妻子王麗萍(三十九歲)及女傭,到九龍城福佬村道一間麵包店,吳妻獨自下車入內買麵包。

據當日現場消息稱,吳妻選購麵包時,一名姓陳女店員正在掃地,吳妻疑不滿揚起灰塵與陳口角,當時店內亦有一對正在光顧的年輕夫婦,而在車上等候的吳鎮宇聞聲下車走入店內,一名二十九歲姓明的男顧客報稱被人箍頸及「兜巴」摑面,其三十歲妻子報警。

罪成可判監三年

警員接報到場進入麵包店翻看閉路電視及向店員了解事發經過後,再向坐在車內的吳氏夫婦查問,吳妻報稱左腰及臀部在混亂中受傷,雙腳發軟,要求送院,救護員將姓明男傷者及吳妻送院;吳鎮宇被帶署通宵扣查。

吳鎮宇被帶署前表示,「總之爭執啦!依家我太太受咗傷,又話暈又話嘔!」但拒絕透露事發經過;他其後獲准保釋,表示自己沒有跟人發生衝突,更從沒掌摑過任何人,又謂現場有閉路電視可以作證。警方發言人表示,昨日已落案控告一名四十八歲姓吳男子一項傷人罪名,下月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傷人罪較普通襲擊嚴重,即被襲擊者有受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