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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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議員」人數惹爭議

【本報訊】《基本法》內的立法會「全體議員」一詞的定義引起爭議,如五名議員辭職後的「全體議員」解作五十五人,法定開會人數會減至二十八人,比解作六十人所需的三十人少兩人,減少流會機會。通過政改方案及譴責甘乃威動議所需票數,亦會由解作六十人所需的最少四十名議員,減至只須三十七名議員。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日前已去信行政署諮詢政府看法,強調最終決定權仍在立會。

另外,對於有議員表明反對通過舉行五區補選所需的政府撥款,吳文華強調立法會有憲制責任審議政府撥款,包括不通過撥款。此外,五名議員辭職後,將要關閉十五個地區辦事處和遣散逾三十名職員,議員可向立法會申領遣散費和關閉辦事處所需的費用,但由於他們未完成全部四年任期,將不會獲發約滿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