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專家:若興訟「有得打」

【本報訊】唐陳錢銀糾紛雖然事隔九十年,內地亦已經歷政權變遷,但內地法律專家指出,這場涉及陳年往事的股權糾紛一旦訴諸法律,原訴一方仍「有得打」,當事人可聘請律師和會計師翻查公司紀錄,股東可以分到多少錢,而根據《繼承法》,當事人亦可向對方後人追討。

可聘律師會計師查數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指出,一間公司合併或清盤後有否剩下財產?股東可分到多少錢?都應該有紀錄,當事人可委聘律師和會計師查數,惟因時間相隔太久遠,要追查也相當困難,但即使如此,根據《繼承法》和《民法通則》,列明財產可以繼承,一旦有確實紀錄和證據,當事人仍可向對方後人追討。

王友金說:「不是父親死了便不用還債,因為他有子孫繼承其財產,任何人都可以向其後人追討。」至於《物權法》,他說,這是規定物產所有權,觸及繼承的條文少,故對這場官司作用不大。

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也稱,雖然年代久遠,但這場官司並非無得打,當事人可向有關公司追討。對於當事人出示公證文件,證明繼承了父親的股權,梁美芬指出,內地的公證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作呈堂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