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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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曉嵐鐵筆:修改條例反制公投

香港反對派幾個月前吵吵嚷嚷要搞甚麼「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時,曾小子和香江府衙沒有看出此一舉動背後的政治含義有多麼險惡和嚴重,更沒有研究反制對策。香江府衙的即時反應是,如果反對派有人請辭,那就按照立法會「選舉條例」進行補選。府衙的林公公還算了一筆帳,大概要用多少公帑,大概要用多少時間,還聲稱趕得及立法會對政改方案「表決」云云,完全是一副掉以輕心、順着反對派「玩公投」的樣子。

香江府衙置若罔聞

其實,那時就有輿論尖銳指出,香江反對派「玩公投」不但於法無據,而且是在挑戰天朝憲法和香江《基本法》,是在學習台灣的「台獨分子」用「玩公投」來幹分裂天朝之勾當。因此,這場所謂「直接民主」的「公投」運動,不但在法理上有重大問題,而且是一場非常嚴重的政治鬥爭,乃香江回歸十二年來,反對派向朝廷發起的最猛烈進攻。

對此,香江府衙置若罔聞,直到朝廷嚴肅表態,指出「五區公投」乃違法行為,乃挑戰憲法和《基本法》,香江府衙還是「不作為」,林公公仍然重複補選的老調,且在飯局上「鼓勵」建制派參加補選,一點也沒有意識到反對派將「總辭」、「補選」、「公投」綑綁在一起有甚麼問題。

現在全世界都看得清楚,反對派的「總辭」、「補選」是在「借肚生仔」,借「補選」之肚生「公投」之仔,今次乃先行「播種」也。要反制反對派借「總辭」、「補選」而幹「公投」之非法違憲勾當,香江府衙的正確做法,就是要在立法會「選舉條例」中想出阻遏辦法,而不是當甚麼事都沒有發生似的綠燈放行。須知,無論是香江立法會「選舉條例」,還是其他方面的「條例」,都不得和國家憲法及香江之「小憲法」——《基本法》的立法精神、原則或條文相牴觸,或使其受到損害。香江立法會「選舉條例」如今是「老條例」遇到了新問題,那就必須以維護國家憲法、《基本法》為大原則作出補充、修改,阻止在立法會選舉中有任何挑戰、損害國家憲法、《基本法》的事情發生,此乃香江府衙必須做的事情。

要做這件事並不難也,有很強的法理依據,香江府衙完全有權因應某些「突發」情況修改、補充、增刪相關「條例」,以適應情況的變化,維護法紀綱常。對此,還需要朝廷降旨給曾小子嗎?

柳太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