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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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外地購入需申認可證

港人近年新興的另類寵物,例如綠鬣蜥、短尾蛛及部分球蟒,同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三萬二千種瀕危物種之內,本港為公約成員之一。因此,若於本港飼養這類瀕危物種,必須在購買寵物時要求店舖職員,於收據上列明購買日期、物種名稱、數量,以及漁護署簽發的管有許可證編號,證明來源屬合法。如寵物由外地訂購進口,則須自行向漁護署申請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不過,本港飼養的寵物以貓狗為主,另類寵物的主人若果要棄養,並不可以如一般貓狗的主人般,將寵物交予動物團體接收。

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表示,該會只接收貓、狗、鼠、兔等哺乳類動物,一般情況下,不會接收爬蟲類、兩棲類及魚類的寵物,如市民堅持將另類寵物掉棄在協會內,會方會嘗試聯絡爬蟲協會,找有興趣者接收。

據了解,由於沒有團體接收另類寵物,不少沒有責任感的主人隨便將寵物棄置在郊野、山澗或水塘,影響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