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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事務律師高院發言權問題爭議接近十五年,立法會今日料通過相關法例,容許通過評核的事務律師在高等法院或更高級法院出庭發言,大律師壟斷百多年的地位勢將打破。業界指建議有助降低訟費及增加消費者選擇,甚至長遠促使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兩個專業合併。事務律師將來在高院發言時毋須佩戴假髮,或會加速淘汰這種具殖民地色彩的大律師及法官裝飾。
議員支持 約年後實施
香港跟隨前宗主國英國奉行大律師與事務律師分家制度,前者不論資歷和經驗,都可以代表客戶在各級法院發言,後者則無權在高院或更高級法院上發言,令須上高院申訴的市民,被迫要同時支付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兩筆律師費。兩個律師會在爭議多年之後,終於在年前達成共識,同意讓符合特定條件的事務律師享有高院發言權。
政府去年向立法會提出《二○○九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落實有關安排,包括成立一個由法官、法律界人士、律政司人員及業外人士組成的評核委員會,負責審批事務律師申請高院發言。基本申請條件包括執業最少五年、過去七年內有兩年在港執業、已完成指定的訟辯課程及通過相關評核等。各黨派議員都支持草案,預料今日可順利通過,約一年後正式實施。
初出道時做大律師、其後再轉做事務律師的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出,法例修訂後肯定有助降低訟費及增加消費者選擇,尤其是由較低級法院上訴至高院的官司,事務律師可繼續提供一條龍服務,毋須中途轉聘大律師費時失事,但較複雜或聆訊日期較長的大案,客戶仍會傾向轉聘大律師甚至資深大律師;預計法例修訂後對年輕大律師有較大影響,真正有實力有口碑的資深大律師收取「天價」的情況將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