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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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交通燈運署拖七年

【本報訊】河上鄉路死亡車禍現場,被指「車急路斜」又缺乏行人過路設施,幼稚園接送子女的家長和學童,每天都要「搵命博」橫過馬路,險象環生。上水古洞村村代表姚榮來踢爆指出,居民曾向運輸署要求加裝交通燈,惟當局竟拖足七年,有草菅人命之嫌,促請盡快正視問題。

現場所見,車禍現場的培幼幼稚園外,並無行人路、交通燈及斑馬線等設施,僅在三十米外豎立「學校」交通標誌,家長接送學童甫離校,即要一眼關七冒險過馬路,更要與駛至的重型車輛鬥快,驚險萬分。

不過,運輸署發言人回應時稱,近兩年無收到該處加建行人過路設施的要求,並指河上鄉路事發路段屬直路,視線良好及人車流量不多,已豎立「小心兒童」及「前面有學校」的交通標誌,亦有慢駛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