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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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社署指定放債人

在街上逛,總能看到一些財務公司的宣傳品易拉架,標榜甚麼「低息」、「特快批核」、「破產戶照批」,心中不禁納罕:怎麼會有咁大隻蛤乸隨街跳?當局有沒有規管有關廣告?

不過也沒甚麼好奇怪的。君不見本港消費陷阱遍地開花,由無良資訊商濫發短訊,到有公司以不良手法推銷機頂盒,再到旅遊會籍公司被指威逼利誘誤導市民入會,試問當局哪一次替市民把好關,使消費者免被奸商宰割?

財務公司的廣告攻勢令人眼花繚亂,目不暇給,人們不禁好奇,這行業競爭激烈,大家總用着相同的廣告標語,千人一面,如何能夠殺出一條血路,相信令業界相當頭痛。

其實這些財務公司大可標榜自己是「社署指定放債人」。不是讀者老爺看錯,也不是區區寫錯。首先正如前述,當局對不良營商手法幾近「零監管」,莫說寫上「社署指定放債人」的廣告標語,夠膽的話,你寫上「鬍鬚曾試過都讚好」,搞不好可能也沒人管你。更重要的是,「社署指定放債人」一說,並不完全是天方夜譚。

一位婦女七年前來港與丈夫團聚,隨即入紙申請公屋,上月底終獲批,滿以為守得雲開見月明,豈料天意弄人,丈夫不幸病逝,房署竟以該婦還差幾天才居港滿七年,着她重新輪候公屋。更過分的是,婦人向社署申請緊急殮葬基金,竟換來一句「借大耳窿」辦喪事!看來大耳窿們可以倣效老人院舍的做法,代顧客申請綜援,然後直接扣數。

這年頭是非早已混淆,到底是社署涼薄,抑或大耳窿開始良心發現,辦起慈善事業來呢?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