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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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僱主錢打女嬰印傭判囚

【本報訊】身世坎坷的二十九歲印尼女傭指稱因要支付代理費用,涉淪為家賊偷去女僱主放於家中總約一千元的硬幣,女僱主發現後原本既往不咎,惟印傭兩天後卻「自爆」曾向對方五個月大的孫女掌嘴,女僱主即時怒不可遏,並就兩案一併報警。被告昨於屯門法院承認盜竊及虐兒兩罪,判即時監禁共兩個月零一日。

稱要付代理費才犯案

印尼籍女被告Sulistiyowati,被控去年十二月四日至今年一月十日,在荃錦公路橫龍村一個單位內偷竊共值一千元的硬幣;又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今年一月十三日襲擊五個月大的女嬰。被告獲知要判囚後,哀求法庭釋放她,讓她能返家鄉探望母親,惟被法庭拒絕。

裁判官判刑嚴斥被告工作時盜竊是違反誠信,罪行嚴重,惟考慮金額不大,故此罪判監兩個月;而被告另涉的虐兒罪,只是向女嬰掌嘴並未造成傷勢,法庭難以判刑,故只判監一日,兩罪分期執行。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乃寡婦,父親是漁民,母親則有肺病及心臟病,被告因要支付三千元代理費才偷竊,又因女嬰哭泣才掌嘴,現已深感懊悔。

案情指女被告去年十月受聘於女事主,需照料對方五個月大孫女,但十二月十四日事主因不滿被告表現,故辭退她,惟給予一個月通知時限。

直至本月十二日,事主發現放在睡房杯桌上布袋內共值約千元的多個硬幣不翼而飛,質問被告時她承認犯案,事主遂「畀次機會」被告而沒有報警。惟兩日後,被告向事主自爆曾因女嬰哭啼而向對方掌嘴,事主最終報警。

案件編號:TMCC 1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