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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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臀臂之辨

法庭審理校長涉嫌非禮女家長案,案情當然不便在這裏討論,但有一插曲卻頗令人莞爾。警方口供紙上稱事主遭人摸臂,但庭上卻變成摸臀,筆錄口供的女警在庭上解釋,原來她誤將「臀」字寫成「臂」字,以致差點鬧出天大誤會。主控官當庭向警花贈言:「希望你以後盡量要喺中文方面進修多啲!」警花聞之尷尬傻笑云云。

其實,港人常用錯字,早已不是新聞,只要上街走走,甚麼「麵飽店」呀、「蠟味蘿蔔糕」呀、「鼓汁蒸鳳爪」呀,不一而足,令人目不暇給。但別小看一字之誤,差之毫厘,謬以千里,可不是鬧着玩的。一九三○年,蔣介石、馮玉祥與閻錫山部隊打中原大戰,馮、閻兩部商定在河南北部的沁陽會師,豈料馮的一位參謀誤將「沁陽」寫成「泌陽」,偏偏河南真的有一個「泌陽」,只是與「沁陽」一南一北相距數百萬里,結果馮軍誤入泌陽,最終令整場戰事逆轉。

巧合的是,事隔七十多年的今人,一樣將「泌陽」與「沁陽」給搞混了。去年內地報章刊載一則消息,標題曰:「河南泌陽八位農民舉報村支書被掛牌示眾後判刑」,可一看內文,卻左一個「沁陽」,右一個「沁陽」,也不知哪個城市無端揹了黑鑊了。

「臀」、「臂」畢竟只是小學程度的字而已,幸好警花還懂得尷尬傻笑,也算知恥近乎勇。但其實兩字也未嘗不可混而用之。茲舉一例句:特區政府施政「如臀使指」,難怪逐漸被內地城市迎頭趕過了。揆諸現實,特區政府的確有如屁股指揮身體,相信大家也不會那麼迂腐,堅持非用「如臂使指」不可吧?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