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超速輾死人僅罰$4500

取得車牌兩年便有八次交通案底的二十一歲私家車司機,去年在新娘潭涉超速駕駛,輾斃前面因意外倒地的鐵騎士,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名,法官鑑於他年輕及有悔意,輕判他罰款四千五百元及停牌一年,但再領車牌前要先通過考試。死者一名女家屬聞判後淚灑法庭,認為一條人命只判罰款「唔公平」。

法官判刑時形容案件實屬不幸,鹵莽及欠經驗的司機,其座駕便恍如槍械造成慘劇。法官又指案發地點時速限制五十公里,被告座駕事發時時速卻達七十八公里以上,惟沒有證據指被告當時正在「賽車」。法官考慮到被告年輕、認罪及有悔意,故此「畀個機會」 。

家屬激動需親友扶離開

死者的三名親友昨日到庭旁聽,獲悉被告只判罰款後多番說「慘啦」及「唔公平」,又表示「人命唔應該咁判,冇阻嚇性,令人有錯覺撞死人係簡單嘅事」,而女家屬因過分激動,要兩名男親友扶持才能離開法院大樓。

被告謝永鏗,任搭棚工人,月入八至九千元,他兩年前才取得車牌,惟已有超速等八次交通案底。被告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名,指他去年八月十七日於新娘潭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王盛智(二十七歲)死亡。

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早前審訊期間,法官裁定他上述罪名表證不成立,被告即時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辯方昨求情時,引用早年轟動全港的屯門巴士大車禍案例,該案被告後來上訴改控不小心駕駛罪名。案件編號:DCCC 199/09